1、咨询能否参与股票或期货配资业务
问:最近经常看到提供炒股或炒期货资金的配资广告,声称投入1万元便可使用5-10万元进行股票投资或期货交易,做到以小资金获取大收益,我能参与么?
答: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经营融资融券业务;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配资业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配资业务。
股票和期货是高风险金融产品,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或期货交易,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进行。投资者务必保持理性心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始终将风险控制在自己可承受范围内,慎重参与社会上的配资业务,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自己难以承受的损失。
2、咨询是否可以跟着指导老师做期货
问:前段时间在网络论坛上看到有人发帖子,说跟他们公司的指导老师做期货,可以赚大钱,我可以参与吗?
答:根据国家规定,只有通过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经营机构,才能进行期货交易。期货经营机构在从事经纪业务时,要按规定主动向投资者提示期货交易风险,并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建议投资者在参与期货交易前,先确认该公司是否具备期货业务资质及交易的是否为合法期货品种,再谨慎选择是否参与。
期货交易风险很大,不可能稳赚不赔。近来,有些不法分子通过QQ、网络论坛等发布信息,说期货交易“投资小、收益大”,只要跟着“老师”做,就可“一个月收益翻番”,这是在骗取投资者钱财,请投资者一定要当心。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投资者“一夜暴富”的心理,通过夸大宣传,吸引投资者参与非法期货交易。投资者如果想要参与期货交易,首先应当对期货交易相关的基本知识和业务规则有所了解,然后通过合法的期货公司交易在合法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期货品种。
3、咨询能捕捉“黑马股”的软件是否可以购买
问:最近频繁接到电话,对方向我推荐能捕捉“黑马股”的软件,我能购买吗?
答:根据国家规定,只有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才可以向投资者销售“荐股软件”。投资者可以去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首页“机构名录”栏目、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首页“信息公示”栏目,查询核实向您销售“荐股软件”的,是不是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在收到此类电话时,应当先对软件和推荐机构进行必要了解后,谨慎购买。
此外,“荐股软件”是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一种方式,可以提供一些咨询信息或投资建议,供您投资决策时参考,不可能捕捉到所谓“黑马股”,更不能保证您只赚不赔。如果有人向您宣传,说他的“荐股软件”能捕捉“黑马股”,保证您用了以后一定能赚钱,那是在“忽悠”您,请您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4、咨询是否应该参加股票投资培训和指导
问:最近一家声称专做考证培训的公司说将在某酒店举行投资交流会,会后可以提供股票投资培训和长期在线QQ指导,我是否应该参加此类培训?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其形式包括向投资人或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近年来,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较为猖獗,尤其是近期市场行情的好转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新股民不断涌入,不法分子以投资咨询、推荐股票等形式进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此类活动形式多变,手法多样,通常设立网站(包括冒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义,设立名称相近的网站),或者利用网站的论坛、股吧、博客、QQ群等互动栏目,以及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作为营销平台,通过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招揽会员或客户,推荐股票、在线咨询或代客理财,以收取会费、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非法开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考证培训机构以收取培训费,提供所谓股票投资培训和以在线QQ指导的方式提供荐股服务属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投资者看到或收到机构或个人收费荐股的信息,应先去到证监会网站或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该机构或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或者致电被假冒的合法机构,核实相关信息,以免上当受骗,损失钱财。
5、咨询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如何处理
问: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投资者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为使不法分子及时得到查处,尽可能挽回损失,请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当地工商部门、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反映。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好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凭证以及通话短信记录、交易记录等材料,提供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便其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月2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作了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行使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6、咨询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由谁负责查处
问: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由谁负责查处?
答: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的规定,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涉及多个省(区、市)的,由公司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相关省(区、市)要予以积极配合。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证监会的职责主要是根据公安、司法机关要求,对非法证券期货类案件从专业角度出具性质认定意见及进行案件移送等。
(摘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